培养有中国根基•世界眼光•未来头脑•创新思维的现代人

新生补录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量:79


01

补录时间

8月24日8:00-16:00

02

补录对象

2024级新初一学生

1

两证统一

1、学生父亲或母亲****产权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地址都在本学区,且地址统一;学生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的。平台报名需上传户口所有页和产权证信息页。如孩子与产权主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提供出生证明。

2、新建楼盘未办理产权证的,且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已经迁至新楼盘地址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全款发票。平台报名需上传户口所有页和购房合同房主签名(按手印)页+合同*后带有房屋坐落信息和备案二维码页,共计两页。

上交材料:

房产证+户口本,证件粘贴用蓝色口取纸。

注:离异家庭,需上交学生监护人证件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

两证不统一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的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与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产权)地址不相一致的,统称为“两证不一致”。

1、学区内户籍在一起的直系血亲祖孙三代共同居住者,其住宅性质房屋产权由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持有,但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性质为“出生落户”(户口簿单页中明确户籍迁入理由为出生落户的,户主为直系血亲的祖辈),且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孩子出生前落在同一户口簿,无外迁再迁入的记录(可查证其户籍信息时间线),且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父母双方)名下在庆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视为“直系血亲祖孙三代(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域学区内常住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在本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套学区内住宅性质房屋,但法定监护人产权持有未达到****,视为“产权不足单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域学区内常住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本区域内无房产(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视为“辖区无房单户籍”。

3、仅持有学区内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显示非本区域学区内的,视为“单房证”。

以上第1类、第3类只有本学区户籍的学生(需提交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第2类“产权不足单户籍”学生(需提交本辖区内仅有一套住宅性质房屋证明)和第4类只有学区内单房证的学生(需提交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可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网上预报名。在网上预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两证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按照省“四零承诺”实施细则和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要求,实行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的办法,招收顺序为第1类“直系血亲祖孙三代(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优先于第2类“产权不足单户籍”,“产权不足单户籍”优先于第3类“辖区无房单户籍”,“辖区无房单户籍”优先于第4类“单房证”。

一、单户籍上交材料:

无房证明+户口本,证件粘贴用蓝色口取纸。

注:离异家庭,需上交学生监护人证件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二、单房产上交材料:

房产证+户口本+居住证,证件粘贴用蓝色口取纸。

注:离异家庭,需上交学生监护人证件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跟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统称为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及无房证明等材料,按监护人居住证地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须持相关证件到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初中随迁子女入学经学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享受配额资格。各学校在招生计划未满时不得拒收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时,要采取公开公正的招收方式进行招生。

上交材料:

父母无房证明+户口本+居住证(如孩子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或户口本上无法明确家长与孩子为亲子关系的情况,均需交出生证明),证件粘贴用蓝色口取纸。

注:离异家庭,需上交学生监护人证件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